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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档案查(借)阅规定
一、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可查阅本院的学生档案。外单位如需查阅,须持有介绍信,并说明查询内容和目的,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者不准翻阅与自己调查无关的档案材料。
二、凡摘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室同意。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一般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档案,须说明理由,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外借档案者必须负责档案安全,严格保管,按期归还。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拆卷、涂改、划记号、沾污撕页,更不能将档案交本人或亲属翻阅。
五、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如确有特殊情况,则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代为查阅。
六、应届毕业生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单位需提前调档时,学生应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交由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后,再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调档手续。
学生档案相关事务咨询邮箱: 32716762@qq.com 1056831918@qq.com
咨询电话:025-5813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