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
    第三条 库房内密集架和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第四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内。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条 库房责任人要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六条 库房责任人要每天记录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及时开、关空调和除湿机,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之内(即温度 14℃—24℃,相对湿度45%—60%)。
    第七条 库房内应注意拉好窗帘,防止强光进入。
    第八条 库房责任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第九条 库房责任人每日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除湿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下班前,注意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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