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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国家机密。
二、对入库的档案和借阅的档案,认真清点核对,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对机密级以上档案集中妥善保管,保证在非常情况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档案馆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向全校以及全社会开放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但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不得随便复印、摘录、转抄档案材料。档案人员不私自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
五、需销毁档案,必须编造清册,严格履行销毁制度,平时办公废纸、废件、重件不得随意倒掉,必须作为保密纸处理。
六、档案人员调动或离开档案工作时,必须严格发行交接手续,在未交待清楚之前不得离职。
七、档案印章、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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